小兩口的幸福日子定格在2065438+2005年6月5日。這壹天,蕭艾在單位例行體檢中發現壹側卵巢病變,建議立即就醫。經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診斷,蕭艾患有左側卵巢癌,必須進行手術切除。同時,醫生還說蕭艾手術後懷孕的可能性很小。
蕭艾的手術非常成功,經過持續的化療,她的病情穩定了。但讓蕭艾傷心的是,小文在手術後向父母借了20多萬元的醫療費。幾天後,蕭艾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小文的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她婚前故意隱瞞病情,對婚姻不忠!蕭艾心碎了。
大連援助中心委托遼寧宋慶律師事務所王金海、鐘美娜律師為蕭艾的代理人。庭審中,小文說他只想離婚,房子有貸款,負擔不起蕭艾的醫藥費。援助律師指出,蕭艾和小文在大學期間相戀,畢業三年後結婚。蕭艾在結婚半年後第壹次被診斷出患有癌癥,這是婚姻期間的壹種重大疾病。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幫助的義務,但小文既沒有支付醫療費,也沒有給予蕭艾精神安慰,這不僅違反了夫妻幫助的義務,也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小文依法應承擔蕭艾住院醫療費、食宿費、交通費、營養費及後續治療費的壹半,且因蕭艾離婚後無住房,依法屬於離婚後生活困難的壹方,有房的小文應向蕭艾支付兩年的租房費用。
在審判長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蕭艾和小文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文壹次性支付蕭艾現金補償款654.38+60萬,解除婚姻關系。
和這樣的男人生活在壹起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