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社會公民的角度來說這種催收行為確實讓人討厭,而且當事人的妻子剛剛去世,這種舉動會讓人感到不近人情甚至非常反感。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這非常合理。我們要搞清楚為什麽要催收。第壹當事人向銀行貸款簽訂協議,但卻未履約應盡的義務。意思就是該還的錢沒還,銀行多次警告也未歸還。很多催收公司或者貸款平臺,逾期不還並不會馬上找到本人催債,而是會給當事人壹些時間,壹旦超過兩三個月不還,才會進行催債或者找上門,金額高的還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而銀行貸款壹般都是需要抵押的,比如房子,車子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壹旦長時間未還法院可能會對這些物品進行拍賣。所以在借錢的時候壹定要切實考慮自己的經濟情況不要為了壹時之快,為了撐面子而背負高額的貸款。對於銀行催收的行為我個人是表示支持的,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誰的錢是大風刮來的。既然借了錢那就要知道是要還的,雖然有些家庭確實發生了壹些比較大的變故,導致還不起債務。但是總的來說都是自身問題,再者法不容情,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每個人都以還不起為借口,那其他人的損失該由誰來負責。換句話說,在借錢的時候就應該想清楚以後還款的事情,而且壹定要去正規平臺貸款,不然很可能會發生暴力催收或者上門找事。其次壹定不要逾期,這種行為不僅會導致自己的信用出現問題而且以後買房貸款也會出現問題。最重要的是家長也要註意各位青少年是否在壹些平臺上貸款了,現在很多孩子為了攀比炫富而貸款,所以家長壹定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