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
妳的貸款被別人用了,雖然妳老公當時不知道。但是,這件事還是在妳們婚姻期間。而且妳老公事後也知道這件事,也沒有明確反對。所以妳可以假設事後妳是在他同意的情況下做的。有可能將這筆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妳們兩個來還。
但是,如果他能證明借款,他事前不知道,事後也不知道。而且日常生活中也沒有用到。有可能得出結論,這筆借款是妳的個人行為,應該由妳個人償還。
另外,妳們後來離婚的時候,有沒有提到這個借款,有沒有什麽約定?如果不是,證明他不知道貸款的事。只能自己退。有約定的,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給別人,丈夫怎麽找證據?...
知道老婆的銀行卡密碼可以查詢,這是侵權,沒有損失,沒有違規。
第三,
第四,老婆借了貸款,老公不知道還?
夫妻兩人借的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用還。原則上,丈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妻子不需要還。但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承擔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債務的,債權人應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予以支持。這時候老婆就還錢了。
1)夫妻壹方的婚前債務,但已轉為相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資助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的債務;
(三)夫妻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獨立籌集資金用於生產或者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債務,其收入未真正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以及伴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壹方承擔的債務,但該約定原則上對債權人沒有效力;
(六)夫妻壹方的不合理支出,如賭博、吸毒等債務;
(七)依法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