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生銀行已回應。對於我們的客戶蒲先生的投訴,民生銀行采取以客戶為中心和負責任的態度。無論什麽原因,我們真誠地為此次事件給蒲先生帶來的不便道歉。?民生銀行南京區域管理部副總經理李寧表示。
這不能說明是銀行的責任還是蒲先生個人的問題,但根據雙方約定的還款方式,這個錯誤不應由蒲先生個人承擔。
第二,借款協議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當時蒲先生辦理的貸款是組合貸款,貸款總額為654.38+0.47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30萬元,商業貸款654.38+0.654 38+0.7萬元,貸款期限為20年。簽訂合同時約定65,438+065,438+070,000元商業貸款的貼現年利率為4.2%,以等額本息的方式還款,每月還款金額為8,092.95元。
3.蒲先生七年沒有償還本金。然而,據蒲先生說,他已經還清了7年的房貸。事實上,本金壹直沒有還上。他努力了七年的東西是利息,所以他非常生氣並對民生銀行發起了投訴。民生銀行曾回應稱,是自身銀行系統內部問題導致的,但從銀行經理的描述中,我們仍然無法判斷誰應負責任,因此如果是銀行的責任,我希望銀行能夠積極承擔這壹責任,將客戶的損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