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覺得妳有點傻,因為妳結婚前買的房子不是妳丈夫的名字,所以很明顯這是婚前財產,屬於妳婆婆。除非她和妳公公都死了,否則房子不屬於妳和妳丈夫。如果妳在還清抵押貸款之前離婚,妳在法律上就不會得到房子的任何份額。
第三,我看到妳說如果妳現在寫妳婆婆的名字。我想說的是,如果妳能避免,請避免,和妳丈夫甜言蜜語,然後好好對待妳的婆婆,壹定要寫妳丈夫的名字。不然結婚後,我不出幾年就把妳甩了,妳就壹無所有,掃地。當然,這是最壞的結果。
反正我當時買了房子,但是公公婆婆很愛我。我和老公在買房前領了結婚證,房產證上也寫的是我的名字。我丈夫和我各擁有壹半產權。如果妳對妳的丈夫放心,那很好,但是男人,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麽。現在妳的丈夫應該同意寫他的名字以便和妳結婚。永遠不要寫他嶽母的名字。而且家裏可能沒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