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西實施住房公積個人住房貸款省內“壹體化”政策。規定凡在本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購買住房時,均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享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待遇。
三、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在繳存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的繳存職工,向購房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繳存職工申請省內異地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