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犯罪分子利用“電子簽名”技術進行的欺詐活動愈演愈烈。其中平安普惠體量最大,犯罪行為最猖獗。主要方法如下:
方法1“竊取概念”:
第壹次在手機APP上簽名人的手寫簽名圖像作為電子合同的“電子簽名”,然後通過普惠公司控制的電子合同簽署平臺偽造電子簽名的數字證書。
或者將手寫簽名圖像發送到電子簽名認證機構,頒發電子簽名數字證書,證明其為簽名人簽署並生效的電子合同。
這種方法的問題在於,電子設備上的簽名不等於電子簽名數據生成的合法電子簽名,而是無效簽名。
方法二“出票人合同”:
使用手機APP上顯示的合同,以下設計復選框附件為1,2,3,4,5...收費合同。
平安普惠業務人員會以不熟悉APP操作頁面為借口,幫妳操作軟件,快速查看下面附帶的合同,讓簽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多份合同。
在法庭上,出借人會被判定敗訴,原因是簽名人沒有自己操作APP,存在自己的過錯,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但此時的簽名仍然存在方法壹的問題,不能稱之為法律上的“電子簽名”,被大多數法官所忽視。
方法3“簽名盜竊”:
首先讓簽名人在手機APP上簽署壹份不相關的授權同意電子文檔,獲取簽名人的簽名圖案,並發送給電子簽名認證機構。
認證機構將電子簽名證書頒發給APP平臺控制人平安普惠,平安普惠利用電子簽名證書的數據,將簽名人的“電子簽名”隨機置入簽名人從未見過的合同中,使其生效。
這種方法得到的電子簽名看起來像合法簽名,但電子簽名的控制權並不屬於電子簽名人,而是被平安普惠非法占有,屬於簽名盜竊。
以上方法看似合法,證據充分,但實際上漏洞百出,印證了平安普惠的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