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壹些性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短期資金和長期貸款難以變現的風險。如今,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流動性風險體現在中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自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收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壹般只有三到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屬於長期貸款。即使抵押權人為銀行,借款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也存在違約風險,包括強制違約和理性違約。強制違約是指借款人因自身原因支付能力不足而被迫違約,表現為借款人有還款意願,但無還款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公平理論認為,在壹個完美的資本市場中,借款人只有通過比較其房屋中的獨特權益和抵押債務的規模才能做出是否違約的決定。經濟周期風險比較少見,是指國民經濟總體水平反復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行業對經濟周期更為敏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