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要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貧困證明由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家庭貧困證明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車管所開具無車證明
4、土地局開具無樓房證明
5、工商部門開具無工商註冊證明
6、需要寫明困難原因(家庭人口情況、家庭人均年收入情況,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家庭成員失業情況、負債情況及其他困難原因等。)
擴展資料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壹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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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辦理家庭貧困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