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保證所購房屋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用於支付所購房屋首付款;
4.以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經審查批準後,貸款人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