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貧困證明是有壹定要求的。我整理了壹下貧困證明的申請流程和申請條件,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應用進程
1.需要開具困難證明的學生,必須隨身攜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區居委會開具困難證明。
2.如有低保、殘疾證、低收入家庭證、城市貧困家庭證、大病醫療診斷證明、治療費用發票等困難證明,可隨身攜帶。
3.證明開出來後需要加蓋居委會公章,再加蓋鄉鎮或街道上壹級民政(社會事業)部門公章才能生效。有些學校可能需要三級公章,即鄉鎮或街道的上壹級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然後交給學校。有時候需要再填壹張申請表,同樣需要蓋章。
申請貧困證明的要求:
(壹)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重新就業,且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其實貧困證明經過政府、居委會、民政辦蓋章後,這就是三級貧困證明。
還有什麽是三級貧困證?需要註意的是,以上三個政府部門缺壹不可,壹個章就構成了三級貧困證明,這是它最重要的意義。而且申請扶貧的時候,這個證明沒有壹個章是沒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