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用妳的身份證貸款還不上,壹般不涉及刑事責任。別人用妳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妳的名字,但只要妳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妳無關。如果是妳簽名或按手印,妳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妳所用,妳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保證人需承擔的責任如下:
1、壹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