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市政府決定在市內10家城鄉信用社基礎上組建壹家地方銀行,當時納入組建的10家城鄉信用社均為獨立法人,外部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內部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管理混亂,經營不規範,內控制度缺失,不少信用社經營處於十分困難境地,經中介機構對納入組建的10家城鄉信用社1996年6月末資產進行審計顯示,各項存款余額28,766萬元,各項貸款22,505萬元,其中不良貸款余額就有18,095萬元,不良貸款占比就高達80.4%,信貸資產質量十分低下。有的信用社甚至連正常支付都十分困難,如1994年10月,城市信用社中心社資金不能正常收回,支付十分困難,幾乎發生支付危機,迫於無奈,當時主辦單位組織了壹個專門清收小組,同時還采取了多種應急手段調劑資金,幫助中心社應付客戶提款,勉強維持日常支付。1996年7月,弘渝信用社也發生類似的情況,剛剛成立的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籌備辦緊急從其他社拆借資金多達1650萬元,保弘渝信用社正常支付。
化解信用社累積的系統風險,維護當地經濟和社會穩定,成為擺在當地監管部門和黨委、政府面前的壹項刻不容緩的任務。組建壹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金融機構提上政府工作日程,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應運而生,1997年11月28日正式掛牌對外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