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利息費用的標準如下: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第壹套住房貸款利息費用,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最長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第壹筆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第壹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第壹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二、經夫妻雙方約定,可選擇由其中壹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婚前夫妻雙方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第壹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費用,婚後可選擇其中壹套購買住房,由購買人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雙方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