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銀行的回復,很無語。該行壹名工作人員表示,第壹,當時辦理貸款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第二,該女子的投訴對銀行產生了惡劣影響,這使他們厭倦了回應銀監局的調查,並要求該女子先取消投訴。
這樣的回復讓人很生氣。無論事實如何,銀行工作人員的回應都很有問題。我想壹定是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或者是以這樣的語氣和態度,我回應了給人民帶來如此巨大損失的問題。首先應該處理的是這名工作人員。
這件事是誰的責任?我們現在不應該妄下結論,也不應該相信壹家之言,還是應該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來說事。如果事實證明該女子與他人串通騙取貸款,那麽他們應該並將承擔法律制裁。但如果是因為銀行的責任,那麽銀行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具體文員的辭職絕不應該成為推卸責任的理由。無論他還是妳是光大銀行的員工,光大銀行都必須對此負責。畢竟,不管是誰做的,光大銀行最終都會發放貸款,這個責任是擺脫不了的。至於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那是光大銀行自己的事情,絕不應該推卸到老百姓身上。
總之,希望相關媒體繼續關註此事,也希望光大銀行給該女子和公眾壹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