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支出大幅增加。因為逾期貸款利息會按照罰息加復利計算。中國人民銀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四、五條明確規定如下:第三條: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對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貸款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第四條。2004年6月65438+10月1(含2004年6月65438+10月1)以後發放的新增貸款,按本通知執行。2004年6月5438+10月1之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雙方協商壹致也可執行本通知。第五條。本通知自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2.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收取貸款利息。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和貸款擔保人所有銀行賬戶內的存款,查封質押財產。判決作出後,將依法對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扣除存款、拍賣抵押物等。)來償還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全部訴訟費用,處分抵(質)押物時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三,借款人的信用會受到影響。無論借款人是公司還是個人,逾期三個月未償還銀行貸款利息,都會被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屬於不良信用行為,五年後才會刪除。借款人壹旦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不良貸款行為記錄,以後在所有銀行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都會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