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通知》進壹步細化了政策。
土地政策方面,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和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建設租賃住房,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根據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壹部署,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企業信用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
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住房租賃項目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和推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展。
在實施“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中,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建或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工商登記、租賃人員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和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範流程,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行並聯審批;明確住房租賃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經營範圍統壹規範為住房租賃業務。
項目在登記證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的,登記證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