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夠按時還貸;
3.個人征信良好;
4.有當地戶口,在當地從事生產勞動;
5.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提供擔保。
普惠金融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要求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以可承受的成本,向所有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小微企業、農民、城市低收入者、貧困人口、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普惠金融中的重點服務對象。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促進金融業持續均衡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增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聯合國於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承受的成本,向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以小微企業、農民、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勢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
目前,雖然國際社會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壹些成績,但仍存在壹些不足。據世界銀行估計,2014年仍有約20億成年人享受不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務。
為進壹步推動普惠金融在全球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北京指出,普惠金融將被列為G20峰會的重要議題之壹,三份關於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將提交峰會討論。
據了解,這三份文件分別是:壹是《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包含8項原則和66項行動建議,是國際社會首次在該領域推出的高水平指導性文件;二是升級版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增加了數字普惠金融領域的新指標;三是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實施框架,提出了完善中小企業征信體系、鼓勵動產抵押融資、改革中小企業破產制度三項優先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