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起,建行所有房貸均使用LPR浮動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公告,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參照貸款基準利率簽訂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增值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額。從折算點到該點後的第壹個重新定價日(不含),執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的利率水平,即2019對應期LPR與增值之和。
擴展數據:
金融機構應與現有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的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作為定價基準並加分(加分可為負數),加分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以轉換成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壹次,轉換後不能再次轉換。在最後壹個重新定價周期中的庫存浮動利率貸款不得轉換。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在2020年8月31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