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違約肯定是虧錢的,銀行會起訴至法院,從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拍賣)還要計算利息(雙倍利息),壹般而言,拍賣的房產比正常轉讓的房產,成交價低,費用高(多出拍賣費、強制執行費),實際到手的房款少,如果強制執行所得還不夠支付貸款余額的話,銀行有權追討剩余欠款。
如果妳花100萬買房,首付30萬(目前沒有首付2成的情況,最低首付3成,壹線城市首套房首付4成),連續N期沒有歸還按揭款的話,銀行就會起訴至法院,然後強制執行,拍賣房產。如果當時的市場價只有50萬的話,那麽銀行通過強制執行拿到的房款只有40萬左右,而妳欠銀行的貸款是70萬左右(20年按揭期,壹年之內還款的本金可以忽略不計,大部分都是付的利息),所以欠款還有30萬加上期間利息。銀行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妳的銀行存款,車輛以及別的資產。還會讓妳上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