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定,只生育壹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
1,月補貼。從領證當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發放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或壹次性發放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2.養老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為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無勞動能力,贍養子女確有困難的,給予養老保障,養老保障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3.專項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子女戶,除享受獨生子女優待外,還將獲得人口和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的壹次性獎金。
4.幫助窮人。對獨生子女家庭,優先給予扶貧貸款、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並提供項目、技術和培訓。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和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二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