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據上的見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見證人僅僅只是對該次借款的壹個見證,對借款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借條中的見證人可有可無的。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關於問題借款合同中見證人責任是什麽我的回答如下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同於保證人。見證人只需要在法律上承擔證明的責任,而保證人則需要在借貸雙方不履行義務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承擔償還債務的民事責任。 貸款證明人只是證明發生了借貸的事實,以及借貸雙方是誰、借貸發生的日期、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和還款方式、還款時間。這跟擔保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擔保是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需要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也就是直接替借款人還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