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返鄉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專項資金補貼,創辦小微企業者最高可申請300萬元。
二是失業半年以上的戶籍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三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的限額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是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請50%的補貼資金。
申請流程:
(壹)申請受理申請人向經營主體所在地鄉鎮(街道)就業社保服務機構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鄉鎮(街道)就業社保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發至縣就業中心。
(二)審核和公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壹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公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鄉鎮街道同時公示)。
③對資金撥付公告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創業者)創建的經營主體基本銀行賬戶或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沒有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的,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醫療保障的通知
第二條保證患者不受費用問題的影響。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實行綜合保障。二是對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應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三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第三,保證醫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響。對於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以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