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繳存職工的基本生活條件和水平,但不能涉及投資或享受生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操作細則》,購買別墅、多層連體別墅、商住兩用房(含公寓)、投資投機性住房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意思是買別墅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種類包括:
1,商品房(開發商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2、現住房(即房改購買產權);
3.二手房(存量房上市交易);
4、房改房是指城鎮職工按照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5.自建房是指個人按照有關部門的批準要求,在國有土地上投資建設的房屋;
6.回遷房是指因國家、省、市規劃建設需要拆遷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個人通過增加投資以安置形式取得的房屋,被拆遷的原房屋無未償還貸款;
7.無房屋所有權的房屋是指位於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不能辦理軍隊土地上的國有土地,房屋必須是首次交易房屋;
8、拍賣行(拍賣公司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