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四條
第四條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申請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抵押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無爭議,並具有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權屬證書,不納入征地拆遷範圍;
(3)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的住所,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與農民住房壹並處置的。
以* * *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 * *人的書面同意。
參考資料:
人民網-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