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微型企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微型企業法定代表人(合夥人)客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取得合法經營的證照及相關資料,所創辦的項目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核並被列為“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
(三)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且用於微型企業生產經營;
(四)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各行社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擴展資料:
1、微型企業重點扶持的行業為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
2、“黔微貸”針對15萬元以內的貸款采取信用、保證等方式發放,利率上浮不得高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15萬元以上的貸款,可采取信用、保證、抵質押、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發放,並根據微型企業的授信評級情況,實行不同的利率優惠。
3、為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減輕負擔,實行扶持政策疊加,只要是符合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貸條件的借款人,可優先申請由財政全額貼息的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當貸款額度不夠時,可繼續向貸款人申請“黔微貸”。
人民網—貴州省農村信用社“黔微貸”微型企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