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的條件:1、小額貸款申請人需要是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貸款用途明確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3、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壹、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