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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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未按抵押貸款合同的約定向抵押人付款的,應按日支付貸款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抵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抵押人擅自出售、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有權提前收回抵押貸款,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抵押貸款金額萬分之五以下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應承擔因貸款人隱瞞抵押物的存在、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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