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來源於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計劃資金、市縣兩級配套補助資金和農村自籌資金。
3.交通部已經明確,要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群眾在公路建設中的積極性,鼓勵他們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解決農村公路建設中的各種問題。
4.通村公路國家投資是補貼的。只有地方自籌資金到位,村支兩委意見統壹,並與交通部門和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對接,具備實施條件,才能申報年度實施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四條公路管理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道、省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養護和管理。高速公路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公路,由交通部批準的專門機構負責建設、養護和管理。縣道由縣(市)公路部門建設、養護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專用道路由專門單位建設、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