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是妳問的吧,看來妳是困難到家了啊,2萬都還不上了。
我簡單給妳說吧,妳欠信用社的錢,自妳未還上之日起,信用社月月催,年年催,人家有職業律師給做法律顧問,妳別想從時效上想,還能給過了訴訟時效了,妳想也別想。
妳欠的錢,除了本金,還會朝妳要這十幾年的利息,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以及違約金,滯納金等等,會很多很多。
妳朝銀行抵押的貨物和機械早已報廢,但銀行可以向法院提供妳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但我給妳說,如果妳窮到只有生活必備物品,他們也拿妳沒辦法。
只要妳不跑,跑就是惡意了,人家就算告妳貸款詐騙,妳也沒話說,為這坐牢不值得。
妳不要跑,銀行叫妳妳就去,法院傳妳妳就去,妳始終壹個姿態:債我認,錢沒有,有了我絕對還。時間長了,銀行也不會為這事把妳趕盡殺絕的,到了壹定的時候,就呆壞賬處理了。
天下欠債,唯“拖”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