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調整後,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
對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的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新政明確,使用住房公積金兩次的貸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不予受理。
同時,新政明確,對已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並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在銀川地區購買新購自住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購買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貸款利率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主貸款申請人在銀川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偶在寧夏區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70萬元。
職工貸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70萬元。其他異地貸款申請條件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