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註意以下幾點:
1、在寧波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在寧波市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壹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具有寧波市的常住戶口或者有效的居留身份證明;
3、如果申請人購買的是首套房,那麽首付款不得低於房屋價格的30%,如果申請人購買的是二手房或者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首付款為房屋價格的40%,如果申請人購買的是第二套房,那麽首付款必須不得低於房屋價格的60%,且利率必須在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調10%,如果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首付款不得低於房屋價格的20%;
4、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果之前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經歷,那麽申請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必須將之前的貸款償還清;
5、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6、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是用於購買自住型住房,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如果是用於翻修、建造或者大修住房,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