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原來的規定是合法的,按新規定則不合法。
原規定:民間性貸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市場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 倍為15.4%,五年期以上LPR4.65%,四倍為18.6%)。
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屬於違法利息,法律不予支持。因此,年利率在24%以下民間借貸,法律是保護的。如果網貸平臺給出的利息高於這個水平,則有高利貸嫌疑,對於超過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如果借貸行為被認定為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即便利率超過司法保護的上限,也僅僅是司法不保護而已,借貸行為本身不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