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貸款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貸款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能夠證明其合法收入的相關材料、合法充足的抵押物及評估報告等。);
2.貸款機構審查借款人的申請並進行貸前調查;
3.材料審核通過後,雙方協商並就貸款達成壹致;
4.簽訂借款合同;
5.借款人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手續辦結後,貸款機構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