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已經通過審批的客戶,在貸款發放前已經遠離信用信息查詢日期的客戶,需要再次查詢信用信息。
2.根據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個人住房貸款及擔保合同》第六條,貸款發放條件如下:貸款人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發放貸款:
(a)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已經生效並繼續有效,所有必要的登記手續已經完成;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未發生不利於貸款人的變化,或盡管發生變化,借款人仍提供了貸款人認可的另壹項合法有效的擔保;
(3)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未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合同;
(4)借款人已按貸款人的合理要求提交了發放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5)借款人已根據本合同的約定開立還款賬戶用於償還貸款;
(6)不存在貸款人認為影響借款人資信和貸款資金安全的不利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逾期或重大訴訟案件。
擴展數據:
1.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2)借款人的收入;
③貸款用途;
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及流動性。
2、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查、電話詢問和信息咨詢等方式和方法。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貸款人可以審慎委托第三方處理貸款調查中的壹些具體事項,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格。
洛陽網-抵押貸款面簽已獲批準。貸款前是否要再次檢查信用信息?
百度百科-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