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抵押貸款。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壹定年限及以上(年限因城市而異,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為:單位職工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連續三年簽訂1年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壹定期限;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