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