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南寧公積金怎麽提取?
1.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政務服務窗口首先要求負責人對申請進行審核和處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審批;
4.告知申請人,並向受托銀行發出指令,將符合支取條件的資金劃入員工在銀行的借記卡。
二、南寧公積金提取地點
南寧市新民路24號臨街寫字樓1層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窗口1(1-14)。
2.南寧市宜賓路6號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窗口(53-54、58-68)。
三、南寧公積金提取的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