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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是多少

36.7平方米。

改革開放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積不足5平方米,群眾住房極為短缺。改革開放以來,南京市采取商品房、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三管齊下的方式加快住房建設,從保障困難群體有房可住轉向讓城鄉各類人群都能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到2017年,南京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36.7平方米。

擴展資料:

2018年4月1日,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市民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築面積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

“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的貸款條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認定標準調整由32平方米調整為40平方米。

據介紹,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計算,若現有首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則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現有首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在滿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

南京日報-南京人均住房面積提高

南報網-南京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上調至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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