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於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明確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關於執行對象的認定。
1、對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2、因贈與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3、因司法判決、司法調解取得不動產的,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因司法拍賣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購房者需具有購房資格。
4、因征收采取貨幣化安置而再次購房的,根據市建委審核意見,在購買被征收房屋套數或面積及以下住房時,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