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出售唯壹房產再次購房的,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首套購房證明,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以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壹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準)的,新建住房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時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六個月以上,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2.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購房首付達到規定比例;
4、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貸款申請人購買拍賣房屋的,房屋開發單位應當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開發單位應當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前提供定期擔保;
7.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申請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準利率上浮1.1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