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京長江二橋2001年3月建成通車,長江二橋主線收費站及八卦洲匝道收費站於2001年開征通行費。收費性質為經營性收費,核定收費年限30年。在政府規定的經營性收費年限內,南京二橋必須依法償還完所有銀行貸款,並支付養護管理成本,因此收費站不應撤銷。
法律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應當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減少收費站點,提高通行效率。聯網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審查批準:
(壹)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