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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商壹高管利用職權轉走儲戶2.5億元存款,法院為何認定銀行不擔責?

南寧工商壹高管利用職權轉走儲戶2.5億元存款,法院之所以認定銀行不承擔責任,是因為法院認定這是高管的個人盜竊行為。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將錢放到銀行裏可以說是最安全的事情了,就算銀行因為各種意外導致自己的財產受損,那麽銀行也會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但是在南寧工商銀行進行儲蓄的儲戶們卻碰到了壹件讓他們頭疼的事情,他們都是在南寧工商銀行高管郭建紅及其助力的高額利息引誘下辦理了大額存單,而且當時還簽署了壹些銀行的協議,協議中約定將存單的密碼由郭建紅保存,這就為郭建紅非法轉走儲戶的存款提供了方便,當這些儲戶發現自己的存單被郭建紅私自替換並將存單內的錢轉移後,將南寧工商行以及郭建紅告上了法庭,但是法庭的判決卻認定銀行不承擔責任,下面就來說壹說這件事:

壹、高管犯有盜竊罪

法院之所以認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是因為在南寧工商銀行中存取的大額存單被銀行高管利用職權轉走後,法院的壹審判決認定這位高管犯了盜竊罪,屬於個人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這些儲戶的存款都需要向高管郭建紅壹人來進行索賠,如果郭建紅的財產不足以賠償這些儲戶,那麽這些儲戶很可能就會血本無歸。

二、高管的行為不算職務侵犯

如果法院認定郭建紅的行為屬於職務侵犯的話,那麽銀行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法院認定郭建紅並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而是采用了偷換存單的方式,所以屬於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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