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峰因為需要買房子突然發現自己背上了490萬的貸款,原來是因為他的堂哥當初貸款的時候利用自己的身份證然後私自簽訂了協議,陳雲峰成了堂哥的保證人,現在陳雲峰的堂哥不償還貸款就輪到了他的身上。經過鑒定陳雲峰的指紋和簽字都是不是本人的,陳雲峰已經上訴,案件正在處理中。其實這件事情中有幾個疑點,為什麽陳雲峰本人沒有去簽字畫押都可以借到如此巨額的貸款?這種金額比較大的貸款簽訂合同不應該是銀行人員,借貸人員和保證人同時在場才可以簽訂的嘛?而且當時的陳雲峰根本沒有當保證人的資格,他的收入每個月才3000塊錢,怎麽在60個月裏面償還490萬元的貸款?我覺得這應該是銀行的責任,銀行根本不可以借貸給他們,是不符合借貸條件的,還有為什麽預期兩年了才讓陳雲峰來還錢?他的堂哥不也還在呢嘛?對於飛來橫禍的陳雲峰我覺得我內心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生活的好好的,本來可以買房子幸福的生活,但是現在莫名背上了巨額的貸款。根據法律來講陳雲峰的簽名和指紋都是作假的,他是可以上訴不承擔這件事情,而且他的堂哥也有很多詐騙的行為被人告過。希望法律能夠保護他的個人利益,給他壹個合理的解決方案。我覺得對於銀行來講以後壹定要認真的審核資料,是不是都符合條件,而且必須是本人到場拍攝照片,現在確實科技也越來越發達了,能夠保證每個人的信息正確。對於個人來講我覺得每個人要保護好自己的信息,現在科技的發達也帶來了不利的壹方面,網絡上也經常有人可以盜取妳的信息,各個軟件都要認證信息才可以用,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管理好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