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在網上隨便搜索壹下,就發現他五條法院判決信息,全部是借貸糾紛,有的十幾萬,有的幾十萬,加起來壹***差不多200萬,和他之前說的情況壹樣,不壹樣的是他根本沒還錢,現在被起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和他交往的感覺是溫柔體貼,每天電話信息不斷,只要是有空就時刻圍繞妳的感覺。在交往近三個月後,他提出有個工程想接,但是缺資金,由於自己是外地人沒有社保貸不了款,所以想用我的名義貸款給他用,大概貸款十萬左右,我拒絕了,他當時就變了臉,立馬起身離開,後面就要分手,當然他說的時候不是因為這件事而是我之前的種種不好,比如不珍惜他了,和他不是壹路人了,喜歡作了。
我說自己的顧慮,自己從不用信用卡,也從不借錢,而且我離婚帶著孩子掙錢不容易,膽小不敢亂貸款,並且我並沒有見過他的家人甚至是工作地也沒去過,他的朋友幾乎沒見過。他覺得我不在乎他,和他不是壹路人,晚上和他爭論不休,他就把我聯系方式全拉黑,決絕的要分手。挽回也不行。請大家幫我分析壹下,還有必要繼續嗎?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