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問題來了,男朋友買房提上日程了。我特意咨詢了相關政策。在買房貸款還沒還清之前,是不能加配偶名字的,因為銀行不允許這麽做。我現在很不平靜。雖然不是我給男朋友出的首付,但是首付是我借的。結婚後,我需要和他壹起還錢,需要和他壹起還未來30年的貸款。為什麽我不能在房子上寫我的名字?
我把我的想法告訴了男朋友,他讓我先付5萬的首付,這樣我就可以寫我的名字了。知道我沒有積蓄,這是故意給我出難題。因為房子,我的心和他壹起裂了。
身邊最好的朋友用自己的經歷告誡我,買房壹定要寫自己的名字,否則萬壹婚後夫妻吵架,男方脫口而出:房子是我的,滾。那個女人有什麽臉呆在那裏?幾十年的榮辱與共,還清房貸,不值得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