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效銀行貸款合同的後果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壹種類和數量的貨幣的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返還該種類和數量相近的貨幣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借款合同無效。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借款合同無效:
(壹)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高息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二)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以營利為目的借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其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四)違反公序良俗的。這是借款合同無效的介紹。
三、銀行貸款合同的內容
(1)貸款種類。貸款類型根據借款人的行業、貸款用途、貸款期限確定。
(2)貸款的用途。貸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貸款的範圍和內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條款。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專款專用,否則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3)貸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合同的標的,要特別註意大小寫的壹致性。
(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是貸款人在壹定時期內應收利息金額與貸出資金金額的比率。貸款利率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並根據貸款的種類、用途和期限劃分不同的利率檔次。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07條,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六條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