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在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又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合法,也沒有房產證,當然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很難用小產權房在銀行成功辦理貸款。第二,產權不清的房子。法律上產權不清晰的房產不能用於辦理抵押貸款,包括房產被司法機關凍結或房產被訴訟。第三,沒有壹定年限的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列入國家計劃,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或城市政府組織的集資建房單位以微利向城鎮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其典型特征是社會福利性質。那麽按照現行政策,未滿五年的經適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因此,這類住房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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