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這是抵押貸款法律關系的基礎和目的。
(2)購房者與金融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購房者需要與按揭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商品房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等事項。個人住房/商品房借款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前者當然因後者的解除、無效和撤銷而無效。
(3)購房者與金融銀行的抵押關系。購房者需要與按揭銀行另行簽訂個人住房/商品房貸款抵押合同,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特定房產作為抵押物,為貸款合同提供擔保。抵押房產為預售房屋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為現房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4)開發商與金融銀行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也就是說,開發商同意在買受人取得房產證並完成抵押登記之前,為買受人的還款責任向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5)買方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這種保險合同是買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以抵押銀行為受益人的綜合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