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核實貸款銀行的商業信息。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前應仔細查看貸款銀行的商業信息,貸款銀行是否有能力按約定放貸以及信用貸款是如何發放的。第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應仔細檢查這些信息是否有誤。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打錯這些信息並非不可能。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校對這些重要信息。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註意這些不平等的格式條款,那麽這些條款根本不能算作合同的壹部分,它們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三。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四。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並終止合同。
五、簽訂合同後,可以保留壹份復印件。為了方便後續檢查和其他用途,個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要求保留合同。借款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合同效力延及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成立。